北京市22日正式出台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政策文件,坚决禁止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明确可以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严格要求幼儿园不得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规规矩矩办园。此政策自9月1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今后北京市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住宿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以及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费用。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应按月收取保教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北京市规定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即:一、二、三级园和无级园每生每月分别为750元、600元、450元和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9月1日开学起,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今年秋季之前已经在园的幼儿,除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仍按照入园时原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在此次收费政策出台前,违规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必须退给幼儿家长。
北京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免(减)收保育教育费,并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另外,此次调整的公办幼儿园收费,不区分京籍人口和非京籍人口,凡是进入北京市公办幼儿园的,一律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北京市还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的收取进行了规定,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后,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但民办幼儿园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