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游泳缺乏标准监管难
专家认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婴幼儿对游泳时的卫生要求比较高,水温、室温、水质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比如湿度要保持在50%到60%,泳池的水温保持在38摄氏度左右,室温保持在26摄氏度。如果达不到相关标准,儿童游泳馆内容易滋生霉菌,孩子感染后,有可能引发全身性疾病。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游泳场所的管理条例只有2007年卫生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并没有针对婴幼儿游泳馆的场地和游泳池规格、水温控制、水质监测、池水更换等专门的规定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婴幼儿游泳场馆的运作只能靠经营者的自律。
为加强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山东省已率先制定并发布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从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内外环境、水质、空气质量、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要求。
但济南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他们目前只能对婴幼儿游泳场所加强指导、监督,并不能对违反《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游泳馆依法进行处罚。
面对婴幼儿游泳馆存在的乱象,许多婴幼儿家长呼吁,应尽快建立婴幼儿游泳市场准入制、内部管理机制及规范标准等,并加大对现有婴幼儿游泳馆的监管力度,消除这一市场卫生安全隐患,在监管的同时也保护此新兴行业向更好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