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各种“网络马甲”招摇撞骗
网络传销“七十二变”迷人眼
“点击鼠标,月入10万!”、“坐在家里,也能挣大钱!”……春节后求职高峰来临,在广东的网吧里查询招工信息的湖南籍农民工何少勇,很快就被这类消息吸引。“开始还以为碰到了发财的机会,差点加入,幸亏有受过骗的朋友提醒,才知道原来是一群传销骗子搞的。”
在经历了初期阶段后,近年来,网络传销又改头换面,穿上了“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网游盈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等“网络马甲”。湖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队长毛爱伦介绍说,网络传销就像病毒一样,不断出现新的变种,企图逃脱执法部门的查处。工商部门提醒网民,目前正值求职高峰期,网民务必严加提防这种“美丽陷阱”。
网络传销愈演愈烈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传统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及人们对传统传销有了一定认识,加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传销犯罪分子把主要“阵地”转移到互联网,网络传销也愈演愈烈。以全国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地区湖南省为例,当地2012年查处的10起传销典型案例中,网络传销就占了六起,全国网络传销案件的数量逐年飙升,发展之迅猛令人吃惊。
简单说,网络传销是指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利用部分民众贪财懒惰的心理,通过拉人头、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发展下线来牟利,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毛爱伦介绍说,网络传销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网络为宣传平台,把传统传销和互联网“嫁接”在一起。他们通过网络聊天诱骗网民加入传销组织,缴纳入会费并发展下线,诱骗对象主要是熟悉的网友和诱惑性广告“钓”来的网民;或者先在网络上“遍撒网”寻找“下线”,然后在现实中将“下线”们召集,举行家庭式小型聚会进行洗脑,以此规避大规模聚会易被查处的风险;或者开办实体店,以此为掩护,在现实中“拉人头”,然后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入会登记、输入推介人资料、缴纳“入会费”等。
2012年被查处的横跨湖南、山东、广东等多省、涉案金额过亿、“下线”过万的“军圣营销”特大网络传销案便属于“嫁接模式”。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岳兵介绍说,最初,犯罪嫌疑人徐启军在山东省临沂市注册成立临沂军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圣公司”),在全国各地设分公司、办事处和专卖店,对外宣传谎称公司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以“代表国家”收编“人际网”会员为名拉拢人员加入公司,在网络上、现实中拉人头发展下线。
2012年年初,这一犯罪团伙进入湖南省怀化工商部门和警方的视野:当地一家名为“天缘日化用品经销部”的店铺,打着销售日化用品的旗号,卖的却是“广告收益权”。而所谓的“广告收益权”并非实际商品,而是通过发展“会员”和“下线”的方式,收取“入会费”、销售“股权”和“销售产品返利”等。公安机关顺藤摸瓜,调查发现店铺的背后就是军圣公司,这一团伙大肆网罗山东、湖南、广东、福建、安徽等10余个省份的传销人员,以“五级三阶制”的模式大搞网络传销。办案民警介绍说,他们到处开设店面,表面上销售牙膏等日化用品,实际上是以实体店为掩护开展网络传销。
互联网和传统传销模式的“嫁接”迅速开出“罪恶之花”,破坏了众多家庭的正当利益。据悉,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军圣营销就发展下线达万余人,获取传销非法资金约2.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