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路口中国式过马路。 孙博文 摄
近期,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政策,集中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中国式过马路”正在全国范围内遭遇史上最严的整治行动。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支持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重点并不是鼓励“罚”,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真正减少交通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自去年12月2日首个“交通安全日”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实施了相应的整治措施,加大了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4月8日,北京交管局开启贯穿全年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但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完善交通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交通执法常态化、人性化,才能避免“运动式”执法。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除了交管部门严格执法外,更主要的是“从我做起”,克服“从众”心理,自觉培养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孙博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