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对峙
海航旅业:
韩国无权扣船
必须向游客道歉
海航旅业董事长昨天张岭表示,济州法院无权扣留海娜号邮轮,因为韩国不是《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的缔约国,济州法院不能依国际公约扣船。当事人均非韩国国内当事人,双方也约定了在英国法院处理纠纷,韩国济州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这一事件济州法院可谓处心积虑,从时间选择到突然启动、突然发难,而且在星期五下午下班时扣船,导致海航30亿韩元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到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我们震惊愤怒,对于他们的不作为,我们表示强烈抗议,而且,济州岛和海南岛还缔结了‘友好姐妹岛’。我们要求韩方向中国旅客道歉。”
昨天,记者从沙钢船务了解到,同样是因为经济纠纷,沙钢船务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大新华和海航集团迫于压力支付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的欠付租金。那么海航旅业对于“海娜号”的出行是否有预防呢?张岭表示,从历史上来看,从没有扣押过邮轮的记录。
沙钢:
只是申请扣船
而不是扣留游客
沙钢船务发表昨天声明阐述其与江苏沙钢集团、海航旅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
沙钢船务在声明中称,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并已不再是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针对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的经济纠纷声明称: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的同为注册在香港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邮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且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沙钢船务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2013年8月底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对因该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沙钢船务认为,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并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游客滞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