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提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新华网2013年11月28日)
临时工、合同工在行政部门是个尴尬无比的身份,也是近年来舆论的焦点之一,是相对于正式在编职工来说,是“两低一高”的典型,待遇低、地位低、风险高。
编制作为干部身份的象征,就把临时工和正式工进行了“质”的区别,正式工有正式编制,工资待遇上由国家财政进行拨款,而临时工、合同工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自行解决。地位低,不言而喻,不少单位招临时工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其廉价劳动力,以便减轻正式员工的工作负担甚至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风险高,一旦出现恶性事件,遭到舆论围攻,往往推在公众面前“背黑锅”的就是“临时工”。临时工没有编制,没有正式工作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违法违纪成本低到开除单位“不干了”就了事。
但值得痛心的是,在城管、交警等行政执法部门,“临时工”却占据了半壁江山。走在马路边上,就曾有人这样说“这些站马路的、指挥交通的大多都是协警(交警部门临时工),正式的怎么会在这里风吹日晒雨淋。”临时工往往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苦最累的活不说,还要参与行政执法,协警等临时工的招聘就很难做到公开透明,素质能力也就参差不齐,又冲在执法触角的最前端,面临最复杂琐碎的各种矛盾冲突,在执法过程出现失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由于临时工的特殊性质,没有规范执法的过硬素质,难免出错,引发民意错乱。但不少执法部门、行政机关、往往把不明就里的违规违纪和执法不当推给了“临时工”,造成犯错的违纪的都是“临时工”的假象,引发公众的严重质疑,引发越来越来严重的官民信任危机
把执法权交给临时工,把责任风险也交给临时工是不少执法部门执法屡屡出现纰漏,出现恶性循环的根源。按照相关规定,临时工根本就不具备执法的资格。临时工待遇低、地位低、风险高,是有目共睹的,但为什么临时工会甘于忍受这些,想必大家都知道临时工也在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要不然如此低的工资待遇,要是没有油水可捞,谁又会犯傻抢着去干连自己都养不活只做贡献的苦差事。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临时性、低待遇、往往干最苦最累的活,必然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足,一旦把执法权交给这些本就想从执法单位“捞好处、沾油水”的临时工,可想而知,他们会如何进行执法,“吃拿卡要”已不足为奇,雷言雷语也不是小事一桩,就算运气欠佳,被抓了个正着,早已捞得脑满肥肠,辞职走人了事。不能排除有的行政部门是在让临时工背黑锅,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本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临时工”打着执法的幌子,中饱私囊、损害群众利益。
临时工不再参与执法,是在拔出行政执法路上的毒瘤,只有“临时工”这个尴尬的群体及早退出执法舞台,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正执法的正常秩序,还依法行政一片净土。(郑岚)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