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县城一幢23层的高楼,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因多项违法事实最终被政府没收(成都商报昨日报道)。那么,在涉事楼盘“海天云鼎”修建的一年多时间里,是否有相关部门制止?政府没收是否有法可依?
对此,南部县城管局表示,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焦点回应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政府有权没收并处罚款
“海天云鼎”被政府没收后,引发网友质疑:虽然该项目属违建,但政府是否有权没收呢?对此,南部县城管局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目前,对该楼盘正按法定程序给予没收并处总造价10%的罚款。
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表示,南部县政府没收23层违法建筑的做法并无不妥,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让违法者后期来补办手续,不仅让其得不到处罚,反而还能让其从中得到好处。该教授称,对于违法建筑,政府部门以前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限期拆除,但是一方面拆除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有时候也没拆除的必要,没收违法建筑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这是要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南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月19日出具的一则《公告》显示:
“海天云鼎”项目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规定,从即日起,责令“海天云鼎”项目停止一切施工,禁止人员、车辆进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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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违建,如何拔地而起?
昨日,南部县城管局负责人介绍,“海天云鼎”项目从2012年底开始修建。那么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作为一栋违建,它是如何拔地而起的呢?
非法转让土地
蚕桑局收3万转让费
据当地政府通报,“海天云鼎”项目位于南部县南隆镇礼泉街36号、38号,系南部县蚕桑局、南部县科协原两幢四层住宅楼原址拆除后修建。
昨日,南部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蚕桑局有33户住户、科协有17户住户,国有划拨土地有2651.67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有90平方米。2008年,开发商就和蚕桑局、科协以及原住户谈拆迁,并签订了拆迁协议。2011年,住户向政府打报告,要求改建房屋;蜀兴房地产公司也向县政府打报告,已签订拆迁协议。同年,南部县政府和规委会分别出了会议纪要:该地块须在征得周边住户同意前提下,才能报建和施工,如有群众上访不立即进行处理,必须停工。2012年年底,该项目开始修建。“蚕桑局、科协以及住户,虽然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需要改造,但国有划拨土地,不能因为和开发商达成了拆迁安置还房协议,就可以擅自修建,也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蚕桑局收取了开发商3万元,名为工作协调费,但后面有括号标注“空坝转让费”。据了解,当时在他们转让的土地中,有700平方米的空坝,这3万元就是空坝转让费。
南部县滨江街道办副主任樊浩表示,街道办曾通过解散工人、挂锁、堵商砼车等方式,多次叫停。该县城管局也两次接到报告,派人强行停工,但项目方仍擅自修建,最终23层高楼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