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吴邦国主持
12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樊如钧摄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对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作出规定,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规定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予以保护并鼓励传承、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增加了国家扶持民族、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定,规范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报批程序,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