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具体处理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意见》对正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我国刑法总则对自首和立功只用了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7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但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司法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意见》共分八个部分作了规定,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来源:新华网(记者 杨维汉 陈菲)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