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
新中国成立之初,先后设立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法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为保持新生人民政权的纯洁性,中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通过这些措施,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惩处一批腐败分子,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是一个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社会大变革的过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对新的考验和挑战,中国坚持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惩治腐败,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设立审计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制度,探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依法有序开展反腐败的途径和办法。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中国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策,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在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得经商等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进入21世纪,中国把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整体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在工作部署上,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统筹各方面的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社会公众树立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农村、企业、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廉政建设,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
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中国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上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促进了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