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的“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中,报名条件中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三项,被舆论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对招聘对象条件作出修改,不再设定父母身份条件。
而在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部门限定徽州区户籍才有资格报考,29名入围面试者中有7名领导干部子女。负责招聘的干部表示,不能因为是领导的子女,分数高也不录取;山区乡镇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招收本区户籍的人员更具有稳定性。此后不久,这次招聘方案被全部终止,原定的面试取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在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只允许本区籍生源或父母一方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报名。最近,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下,居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删去了不公平的招聘条件限制,并将1月7日截止的报名时间顺延到12日。
事实上,近年来“萝卜招聘”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多起“父亲招聘儿子”的荒唐事。2009年7月,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徐行为工勤人员;2009年12月,浙江省平阳县电大招聘校长林传杯之子林廷耀担任教师,而此前的招考中仅林廷耀一人真正参加考试,另外两人是林家请来的“考托”……
推倒重来:是“挡箭牌”还是“障眼法”?
专家分析认为,近期发现的多起“萝卜招聘”事件,当地党委政府虽然都做了事后补救和处置,但是最要紧的是问责到底、问责到人。重新招聘等做法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更不能是“问责障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