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之“分”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据了解,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受访专家解析道,应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比如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公益性事业单位有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并不意味着排斥民间资本进入公益性服务领域”,宋世明说,未来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多元并存、竞争发展的,因此管办分开、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是必由之路。
据悉,高层提出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这将给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摒除原有的准入限制、制度歧视等问题”,汪玉凯说。“社会力量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可以适当收费,但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一样,整体上也必须是非营利的。”
优化、提升、改造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自从2009年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以来,这一领域的话题一直牵动着社会敏感神经。“虽然改革试点进展缓慢,但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方向仍与最初的改革思路基本一致”,汪玉凯对本刊记者说。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老人、中人、新人’的制度区分,保障了改革的公平性。对‘事业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待遇水平问题,也有了正式回应”,汪玉凯说,即便如此,仍可预计这项改革的难度和阻力将会相当巨大。“为减小阻力,公务员的社保改革需要同步推进。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关于管理体制改革,“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是当之无愧的主题词。受访专家解读道,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长期困扰事业单位改革的种种难题,归结起来都与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汪玉凯说,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权”。
此外,此次改革还强调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