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首起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民告官”案在海淀法院审理。这起“民告官”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并且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不到45分钟。据海淀法院介绍,今后将可能有50%的“民告官”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昨天下午,来自吉林的刘先生坐在了海淀法院行政法庭的原告席上,他告的是北京市文化局。刘先生准备开一间网吧,北京市文化局于2006年6月发出《筹建同意书》,因为同意书将“被许可人”写成了“北京瑞得在线”,而非“刘某”,刘先生在办理开网吧的手续中被告知“申请人名称有误”,因此不能开办网吧。刘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文化局作出的《同意书》中部分内容,并判令文化局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庭审中,市文化局的代理人辩称,2006年6月他们作出这份同意书,目前已经超过法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另外,这份同意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刘先生的起诉。
经过40分钟的庭审和休庭,法官随后当庭宣布,根据相关规定,刘先生起诉已明显超过2年的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因此驳回他的起诉。宣判后,刘先生当庭表示要上诉,他称自己是今年才得知申请人名称有误的情况。
据介绍,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海淀、朝阳、东城、西城四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的试点。以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审判只能是合议制。但经过20年的发展,法院的行政案件增速惊人,以海淀法院为例,原先每年只有几十件“民告官”案,如今已发展到六七百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如果都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已不适应法院的实际情况。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民告官”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供了依据。
从审理周期来说,以前的普通程序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而试点通知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不仅比普通程序缩短了一半时间,而且,一般情况下,不得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