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展示确保廉洁司法的生动实践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引导法官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学习“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等先进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重点抓好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主题轮训,指导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做好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全国3622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和8899名人民法庭庭长接受了集中轮训,分别占应训人员的98.8%和96.1%。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而且要求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要对下开展巡查工作。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了8个司法巡查组,对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江西、贵州等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指导下,截至2010年底,已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
各地法院普遍采取查阅工作台帐、走访案件当事人、明察暗访、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深入扎实开展司法作风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纠正违规执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相关督查组,深入10个高级人民法院、22个中级人民法院、32个基层人民法院、2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督查。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廉政监察员,任命了专职廉政监察员4565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6044名。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部门新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廉政监察员达到14名。
四、全面展示司法改革取得的新进展
《年度报告(2010)》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落实为背景,集中展示了在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进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公开、完善经费保障体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司法公开是201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一大亮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发布《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有效地宣传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