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明确政治定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显示,约84.5%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30%多在农村没有承包地,40%多没有宅基地,92.3%不愿再回农村。同时,据测算,未来20年,我国仍将有2亿—3亿农民进入城市。
没有产业支撑,农民工进城就会成为空话。视察团形成的视察报告,将畅通产业通道进行了重点阐释,认为应从产业布局、区域格局和城镇化模式上进行战略性规划。报告认为,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是解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主渠道,并针对三个渠道,列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对中小企业,应逐步形成政策支持体系,深化增值税、营业税改革,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社保资金缴纳政策,对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较多的行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对中西部地区,本着加强就业吸纳能力,应出台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扶持政策,引导更多劳动、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有资金、会经营、懂技术的新生代农民工向中西部“回归”。
对中小城市,应着力提高其产业集聚和人口承载能力,通过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布局合理化,实行向中小城市、小城镇倾斜的产业、用地和财税政策,引导农民就地转移、就近发展,努力走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协同推进的新路。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约为8万元/人左右,以2.5亿农民工为基数计算,总成本将达20余万亿元。分解到20年,则每年所需资金为1万亿元,约占2010年8.3万亿元财政收入的12%左右。
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测算,结果很明显,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现在的关键是要通过研究论证,明确中央政府、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企业和农民工的各自责任,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
视察报告列明了相关责任: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补助力度,并且应更多地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依据,健全中央财政对农民工集中地区稳定、长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同时,享受了人口红利的输入地政府,也应更多承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主动加强对农民工主要来源地的经济援助和对口帮扶。
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18.2%、29.8%、38.4%和11.3%,公共服务不均等,成为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重要因素。
“应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对象,建立全国统一、真实可靠的城市人口信息系统和新生代农民工档案库,在此基础上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着力推进农民工社保、住房、医疗等制度建设,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全国政协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季允石说。
视察报告详细列举了一系列措施:优化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两为主”原则,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入学;采取“培训券”等多种方式,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特别是高级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将已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将农民工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享受范围,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系统化的工作需要多方协同形成支持网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联系服务新生代农民工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应着力将基层组织活动与农民工利益诉求紧密结合,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手段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国政协常委、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王晓指出,应积极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相关的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
“对农民进城问题,从法律层面加以引导、扶持和规范十分必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认为。据他考察,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都出台过专门法律,引导农民进城、遏制“城市病”以及农村凋敝等现象发生。王俊峰建议,应积极借鉴这些国家成功经验,加快立法进程,对农民工权益维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