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等今日起施行 禁止侮辱体罚被拘者

2012-04-01 08:49:3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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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最高可罚100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于今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由7章38条增加到8章54条,内容变化较大。

根据新办法,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新办法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拒载、议价、故意绕道等最高可罚200元

今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根据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该规定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网 编辑:马原

编辑: 马原  标签: 体罚 施行 财政补助收入 拘留所条例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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