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但既有病又没钱该怎么办?8月3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者撑起了保障伞。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网民为大病医保新政的出台叫好,更为六部委积极引导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鼓掌。网民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有利于中低收入者,但地方政府须尽快落实,相关细则须尽快出台。
新政利好中低收入者
有网民认为,大病医疗保险是一件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政策。对于那些被大病折磨的人们,总算带来了绝地逢生的希望。也有网民表示,大病医保的推出,意味着“基本+补充”的社会保险模式在“体制外”的医疗保险领域正式确立。
署名“陈志龙”的文章说,大病医疗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保制度安排,它的意义已不仅仅局限在健康领域,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提振消费信心。大病医疗保险的建立,是激活内需的推进器。
商业保险承办是亮点
网民表示,大病保险新政告别了传统模式,改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要求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即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接,由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是值得肯定的。
署名“陈志龙”的博客说,新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一个重要的创新是利用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能有效防止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突出问题,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署名“唐钧”的博客说,《意见》中提出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做法很有新意。因为这是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首次正式地引入商业保险和市场机制。如果我们把“大病医保”看作是补充医疗保险的话,这样的选择也可以说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如果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则可以被看作由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操作的市场化的“补充医疗保险”。这项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两大看点:即政府出面组织并进行监管可以尽量保证制度的可及性,而市场运作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他们专业性和市场运营的特长。
相关细则应尽快出台
网民提出,大病保险新政只是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但对于民众最为关心的如报销的具体流程如何等问题却尚未见详情,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并注意在落实中切勿“跑偏”。
署名“吴江”的文章说,对于大病医保新政,公众更需要的是一个细化而可操作,具备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大病医保体系。
新华网署名“时言平”的文章说,启动并不意味着实现,大病医保新政要成为每个人的保障和福祉,恐怕还需假以时日去设计规划。比如具体模式、地区差别、补贴途径、中标方法、与其他医疗保障系统的对接……而要破解这些难题,让大病医保新政尽快成为民生福祉,就必须坚持效率公平兼顾、公开透明的前提。
署名“晏庆盛”的文章说,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大病医保何时能够全面推行落实,民众何时才能真正享受到这项利好政策。就大病医保而言,因政策缺少“硬约束”,难免有些地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让这项利民政策变味、走形。因此,笔者认为,在放权给地方的同时,推行大病医保至少要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以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到位。(记者于璐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