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何科学制定食品中“塑化剂”标准?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塑化剂”迁移和污染问题的认识有个渐进过程,尤其是2011年发生台湾塑化剂事件后,“塑化剂”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目前食品中“塑化剂”来源复杂,国内外对其本底含量尚不完全清楚,风险评估的数据不充分,也缺乏可参照的国际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正在密切跟踪国外食品中“塑化剂”研究进展,进一步加强监测及食品中迁移污染原因的调查,积累数据,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研究制定相应标准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记者:国内检验机构对社会各方要求检测“塑化剂”如何管理?
答(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消费者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委托获得法定资质,并具有开展塑化剂检验条件和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由于塑化剂的检测结果受检测人员操作和仪器器具的影响较大,因此,检测机构还要严格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在委托方提供满足检验条件要求样品的前提下,食品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委托检验,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开展食品中塑化剂的检验,并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送检样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自送产品的检验报告可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品牌;其他送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只能注明产品属性,因为检验机构不能确证样品信息的真实性。
记者:相关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监管部门):鉴于塑料的广泛使用,“塑化剂”本身易迁移的特性,导致“塑化剂”容易对食品造成迁移和污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经和正在组织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企业的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要彻查问题原因,立即整改。尽管在排查中未发现食品中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但在这方面始终不能放松警惕,凡发现非法添加塑化剂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