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新艺箱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6月10日上午,平湖市新艺箱包厂职工上班后发现厂里大部分机器设备已被转移,法定代表人黄某失去联系。职工随即向平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职工投诉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
2011年11月14日,黄某被抓捕归案。2012年1月20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梧田阿军鞋包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月9日,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阿军鞋包加工厂员工杨某等17人投诉,称其老板叶某去向不明,拖欠17名职工工资11万余元。
7月18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叶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湖北中昊建筑劳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0年9月,苟某以湖北中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达陕高速公路D1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承建位于四川省宣汉县明月乡境内的四川达陕高速公路多段路基上边坡框架梁锚杆防护工程,先后雇用46名农民工参与施工。
从2011年3月起,苟某开始陆续拖欠农民工工资,至工程结束时共拖欠工资248354元。2011年7月工程完工,苟某与项目部结算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此后,苟某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指使农民工先后围堵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场所和当地乡、镇政府,造成极其恶劣影响。2011年11月苟某携款逃匿。
2012年6月,宣汉县人民法院对苟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248354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2年1月19日,中天公司垫付了被苟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