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这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求之后,再次对地方“三公”公开提出具体时间表。
“从这次国务院明确的时间表看,地方‘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间要求更明确,步伐进一步加快,释放出领导层大力度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坚定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10日对记者说。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从中央层面看,自中央部门2010年首次公开部门预算以来,至今已连续四年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还首次实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目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正转向省一级及省级以下层面。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近年来,地方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明显加快,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也明显增强。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江苏、江西、海南、青海等省将除涉密单位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北京、上海、广东、河南、陕西、四川、新疆等18个省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总预算;北京、上海、陕西等20个省公开了省级部门“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