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已迟:“边民”要有“边界”,网络需有法治
在审讯中,董如彬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在团伙中是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形成了一整套炒作模式:接受委托后,首先雇请或安排网络写手编造主帖;然后安排技术人员购买一些“马甲”、雇佣“水军”顶帖、跟帖;之后董本人适时发表评论,邀约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使之成为网络热点,吸引传统媒体进行报道,迫使有关部门满足委托人诉求,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对于恶意炒作的后果,董如彬表示:“我很清楚,当中必然会有一些众声喧哗、泥沙俱下,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
“收人钱财,替人说话,所以在立场上、倾向上就会有选择地发布一些对委托人有利的言论,导致不客观、不中立,有不实之词。”董如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反思,并表达出悔恨之意——
“在真相不够显现、事实不够清楚的时候,我仅仅出于自己的一些判断,甚至是猜想推测……越想越觉得自己有问题。”在看过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边民”说,司法解释是网络社会的“底线”和“红线”,网络名人或广大网友发表言论应该谨慎,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良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空间。有关人士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这既是为网络言行划定了明晰的法律边界,更是向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利剑。良好网络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多方努力,特别是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理性参与,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