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桐说,孙县刚认为,李伟退出来的股份应该由他们三人平分,而不应由张林强一人购买。这时已内退的李天虎也认为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太少,要求增加。此外,据胡桐称,在注册公司时,张林强曾向李天虎许诺,内退后可到洁能公司工作,并给其“开高工资、配车”。但李天虎到公司工作后每月领2000元的工资,张林强也未主动提出给其配车,这令李天虎感到不满。
2009年11月,洁能公司二次投资400万元筹备设立闻喜县东镇分公司,李天虎再次提出要求重新分配股份,但遭到张林强的拒绝,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被告职务侵占
2010年4月23日,正在运城市区的张林强被闻喜县公安局的干警从运城带至闻喜县,被告知有人举报他职务侵占,要求其接受调查。
2011年3月23日,闻喜县公安局一位参与此案办理的张姓干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2010年4月,有人到闻喜县公安局举报张林强职务侵占洁能公司400多万元。4月23日,闻喜县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并到洁能公司查阅了财务资料,但发现张林强并不在公司,“也联系不上”,随后才将张林强从运城带回闻喜,要求他配合调查。
2010年4月25日凌晨,闻喜县公安局向张林强下达了监视居住决定书。
闻喜县公安局一位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来公安局举报张林强的正是孙县刚和李天虎。”该负责人称,在对此案的侦查中他们发现,“吉银换和张秀兰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孙县刚和李天虎都参与了。”
据由张林强手书的一份材料称,4月25日他被监视居住当天,“孙县刚便拿着一份打印好的公司法人及财务变更书让我签字,遭我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