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讯(记者高芳芳)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1月26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山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方案》已经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今后我省医疗机构将实行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
据悉,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我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采用“双信封”制(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加本次基本药物投标的企业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可视同药品生产企业。企业需通过企业报名、材料申报及审核、药品评审、公示等程序。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如需调整采购周期,需经省药械采购领导组研究决定。如采购周期延长,省药械采购中心应与中标企业续签合同。如中标企业不续签合同的,由本次招标中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省内生产企业中标后在全省范围内供货。其他中标企业分南片区域(包括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晋中市、晋城市、长治市所辖区域)和北片区域(包括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太原市所辖区域)供货,由经济技术指标得分高的企业优先选择供货区域(南、北片区域各2个企业)。
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网上采购、统一配送、以县为单位统一结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统一配送、自行结算。鼓励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实行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配送和结算。
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筹兼顾、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科学评价、集体决策、阳光采购、全程监督等原则。
(原标题:我省医疗机构药械将集中网上竞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