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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出台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措施
2011-07-21 15:27:00      来源: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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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支持资金达到6亿 亿元楼增加至70栋

发展“服务经济”是深圳市福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和重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寻找城市转型过程中经济集约、内涵、品质发展的新路径,福田区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扶持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关于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细则》、《关于扶持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细则》等“1+3”文件,以进一步扶持、提升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水平的奖励政策,推出福田区重点引进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专业服务、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八大现代服务业和各类总部企业的扶持措施,以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水平的载体服务和营商环境。

根据“1+3”文件,福田区将鼓励拓展服务经济产业空间:对投资兴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保持产权单一、自用率60%以上的总部型楼宇,给予业主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只租不售、统一经营的商务楼宇业主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根据政府产业规划开展服务经济定向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资助;对新建、改建商务楼宇面向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的,经事先审核备案,给予业主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经事先审核备案,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标准还可提高。

鼓励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扎根福田: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或纳入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计划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税收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贡献奖励;对同业集聚度高、税收贡献大的商务楼宇单一产权业主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其物业管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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