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要求从本月起本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调整为每月83.8元,比去年多了5.8元,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市民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防暑降温费
涨了5块8
本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200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标准计算,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2793元×3%=83.8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总计335.2元。比去年防暑降温费每月78元上涨了5.8元。
暑期不在岗
没有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最低工资当中
不含高温补贴
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中夜班津贴
规定最低限
另外,按照新的标准计算,今年本市职工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6.4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2.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目前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来源:天津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