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矛盾,天津男子李宁前往老板娘家中将其勒死,并伪造了抢劫现场意图转移警方视线。市一中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缓。
据指控,26岁的天津男子李宁于2010年5月18日早上7点多,闯入老板娘于某位于亦庄镇泰河园的住所,使用事先准备的绳子,将年仅23岁的于某勒死。随后,李宁掠走于某的手机和项链并扔掉,意图伪造抢劫现场,转移警方视线。
李宁说,他原是一家宠物医院的店长,老板娘于某总当着店里人的面,说他不像男人,开会时也总是针对他。他心存不满,最后干脆辞职了。
辞职后,李宁一直找不到工作,他将此境遇归罪于老板娘,决心要报复。事发当天,李宁闯入于某家,但于某此时还在抱怨他之前洗狗没洗干净,顾客又找来的事。“干脆把她弄死算了”,李宁从兜里掏出绳子,将对方勒死。考虑到造成劫财的假象,不容易被警方怀疑,李宁拿走了于某的包和项链。离开后,李宁开车漫无目的地转,不知不觉朝天津家的方向开,一路扔掉了于某的物品。
2010年5月27日,警方接情报后前往顺义区天竺镇将李宁抓获。法院鉴于李宁认罪态度较好,并与死者父母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因而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李加宝)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