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电梯属非正常渠道开通。这座楼房是2003年开始陆续销售,开发商在中途携款潜逃。一些房主至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电梯的产权亦没有经过正常的验收、移交手续。
第二,该电梯的配电属非正常开通,且事发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停电。该电梯开通时,并不符合法定配电条件,是在居民的一再要求下,城南供电部门“好心办坏事”,在居民承诺“出事故,自行负责”后,批准了“单路配电”的申请。此外,停电是事故发生的前因。事故发生后,有的居民反映说,早晨看到楼西头的变电箱冒烟了。负责电梯维保的奥玛电梯公司则称电梯没有故障,是“总电源没电”。那么,停电原因何在?如若是线路停电,电力部门为何不事先通知片区用户?还是电梯出现其他故障?同时,该电梯今年是否经过检验,也是需要查清的事实。
第三,维护保养单位违规。奥玛电梯公司是这部电梯的维保单位,业主每年要交2400元管理费。按照规定,电梯属特种设备,电梯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的持有作业证书人员才能开启。作为专业机构,明知李英杰没有作业证书,又未聘用电梯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将钥匙移交,属知法犯法、教唆违规。同时,该公司将单方印制的格式条款“电梯厅门钥匙移交单”交由李英杰签字,是一种转移责任、转移风险的行为。电梯厅门钥匙的移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第四,监管不力。据河西区质监局讲,该局2004年办理了该电梯的注册登记。这栋楼的开发商早就跑了,也始终没有物业公司,根本不可能具备相关证书,该注册登记是如何进行?在使用电梯(特种设备)的这些年中,监管部门始终没有要求确立具有作业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又没有要求补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发出任何整改通知,形成了监管空白。
希望各部门能查清责任,让生者心安,让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