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张某使用天津征宇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空白支票,从天津津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120吨片碱,价值27万元。天津津杰商贸有限公司将支票填写后投行。中国农业银行发现该转账支票没有支付密码后,通知天津征宇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填写支付密码,张某伙同齐某指使马某前往该行再次填写错误支票支付密码,造成转账支票退票。天津津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拒不支付货款,事后逃匿。
2010年3月,张某谎称是天津征宇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经理,通过电话与天津开发区众岩化工有限公司祝某联系购买片碱,并委托齐某(齐某谎称姓王)前往众岩化工有限公司购买。齐某使用远期填写字迹错误转账支票和支票错误支付密码及承诺保证付款的方式,先后于2010年3月18日、3月28日、4月2日、4月4日分4次从众岩化工有限公司处购买价值14万元的片碱。众岩化工有限公司的祝某将支票投行后,银行通知祝某支票字迹填写错误,拒收支票。祝某联系张某、齐某多次催要货款,张某、齐某拒不支付。为了能要回货款,众岩化工有限公司在得知齐某因病住院后,还派人专程到医院看望,并送去鲜花和礼金500元。但满口应允还钱的齐某在病愈出院后,还是在第一时间和儿子张某溜之大吉。
2010年5月20日和6月2日,张某以每吨1880元的价格使用天津征宇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转账支票从塘沽开宜化工厂分两次购买40吨片碱,价值7.52万元,后张某以每吨1700元低于购买价格的价钱将这些片碱销售给了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将货款占为己有。塘沽开宜化工厂吴某将支票投行后,发现支票为空头支票,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拒不支付,随后逃匿。
2010年5月29日,张某与河北省青县福星清洗剂厂王某电话约定以每吨1750的价格销售给王某15吨片碱,价值2.5万元。在王某支付货款后,张某在天津市开宜化工厂以每吨1870元的价格购买下10吨片碱,将它们运送给王某。王某收到后,迟迟不见余下的5吨,于是多次催要所欠货物或要求退还货款。张某既不给王某发货也不提退款事宜,而后张某逃匿,将货款占为己有。
2010年6月15日,张某使用填写错误支付密码的天津征宇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转账支票,以每吨1850元的价格从天津大港丰通化工有限公司处购买了20吨片碱,价值3.76万元,随后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唐山凌峰泉啤酒有限公司,将货款占为己有。丰通化工有限公司的魏经理将该支票投行后,发现为错误支付密码,经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拒不支付货款而后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