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拍卖法》不能给拍卖公司撑保护伞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何红锋说,现在的《拍卖法》的确有不足之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何红锋说,这给了拍卖公司非常大的保护。“大约四年前,天津有个影响挺大的官司。一个书画收藏者花了16万从拍卖公司买了十几幅画,验证后是假的。他便起诉拍卖公司,但却输了官司。为什么呢?因为他和拍卖公司签的单子上,在很不显眼的地方有句话是:‘拍卖公司不对拍卖标地瑕疵负责。’一句话,让他输掉了官司。”
何红锋说假画既侵犯了名家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名家的名誉权。“比如某著名画家去世后,他的画价看涨。在他去世前,一些不出名的画家就成批地临摹他的画,然后被拍卖公司买走。拍卖公司会收买鉴定专家,最后这些假画都被专家说成真的了。这种现象很恶劣。我们希望相关的法律更加完善,不能再因为那么一句话,就让拍卖公司免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