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的家政服务市场鱼龙混杂,缺乏监管,多数家政公司只是中介机构,只收取双方的中介费,介绍的服务员根本不掌握其基本信息,一旦发生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住开发区的读者唐女士反映,她于6月12日与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滨海塘沽店签订了“家庭服务合同”,并预交服务费300元及工资押金300元,共计600元。合同服务期限自2011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止。开始工作后,唐女士带家政服务员到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却是家政服务员为乙肝病人。唐女士很生气,找到家政公司维权,因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令唐女士很烦恼。
唐女士说,当初签合同时,家政公司负责介绍一名身体健康,持身份证、健康证、育婴证三证齐全的育婴员看护1岁多的孩子,24小时住家每月2500元。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口头保证他们介绍的这名家政服务员身体健康,有近期健康报告。6月13日保姆柏女士到唐女士家正式工作,但没有拿出健康证,也无相关健康报告。为保险起见,唐女士于6月14日、6月16日自费带保姆到泰达心血管医院、泰达医院体检,两次体检结果均显示保姆为乙肝病人,具有传染性。6月17日、18日,唐女士找到无忧家政服务公司,家政公司负责人承认,确实没有带家政服务员去做体检,在未看到家政服务员健康证及相关健康报告的情况下,轻率地将保姆介绍到唐女士家服务。但表示,对此过错可以向唐女士一家道歉,退还中介费并承担1000元的补偿。但对唐女士提出的预支全家人的检查费用、营养费、消毒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的要求给予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