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很多市民混淆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类医保参保人群,才有了这次关于“门槛费”的误会。
按照日前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城乡居民医保的门槛费由800元下调至600元,并提供了报销比例。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目前没有任何变化。
据介绍,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从而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此外,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了解到,还有许多参保人员来电咨询,担心去年医保个人账户注资没有全部使用完,今年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账户余额。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份开始,新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为此,个人账户资金由注资改为记账式管理。如果当年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没有使用完,结余资金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来源:天津网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