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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者罚200元

2012-05-23 17:29:52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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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规,从5月31日起,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012年3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自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

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实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上获悉,即将实行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4类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一是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二是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三是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四是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

此外,条例还对控制吸烟场所作了明确规定,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可以设置吸烟室,并且规定吸烟室应当具备独立空间、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明显标志。这些场所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是禁止吸烟的。未设置吸烟室的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也是禁止吸烟的。与此同时,条例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本单位的全面禁止吸烟。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控烟条例,其目的是将吸烟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因此,吸烟者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如果吸烟者违反了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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