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大力发展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市政协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作用。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深入开展“同心”思想教育和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
建设法治天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法管理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和执法公开。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