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网记者文松辉摄影)
“结合《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依据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及相关核准程序,从四个方面重点支持中国的文化企业上市。”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李庆应副主任14日在“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证监会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
“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在北京举行。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李庆应副主任结合这次会议的主题,介绍了文化企业发行上市的情况以及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以及证监会在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方面的一些措施。李庆应说,“截止目前,境内上市的文化企业约占上市公司家数的千分之十,约占上市公司市值的千分之六。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相配备,也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
据介绍,中国有16家文化企业在境内上市,另有北青传媒和新华文轩两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其中有10家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共筹集资金160亿元,其中IPO筹集资金73亿元,再融资87亿元。有6家企业以买壳方式在境内上市,还有两家文化企业正在履行买壳上市的程序。
李庆应指出,总体看来,目前文化企业上市的家数较少,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相配备,也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但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文化企业正在加快改进上市的进程。
李庆应说,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五大政策措施。规划还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迅速做大做强。2010年4月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已正式对外公布。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对于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的明确规定逐项落实。
李庆应指出,证监会将依据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及相关核准程序,从四个方面重点支持中国的文化企业上市。“一是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目前主板的发行条件已经完全向社会公开,凡是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以通过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二是鼓励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目前上市再融资的方式较为灵活,门槛也相对比较低,已上市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保荐机构来申报。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目前创业板市场已经开设,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均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目前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还可以通过债权方式融资。”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股票核准制度、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新股发行制度,李庆应还对文化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想上市的企业尽早进行企业化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因为在境内上市,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满3年;二是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确保股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以便符合独立性要求;三是希望公司上市以后能够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维护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