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地、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已达100%,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阿拉尔市等地州市的乡一级预算单位改革覆盖面也实现100%,提前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所有改革任务。
据了解,2002年起,我区开始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其间历经试点运行、推广和深化完善几个阶段,改革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政府性基金和各类收费性资金等。
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负责人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际上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由过去各单位分散管理转变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调度能力得到大大增强,保证了将国家集中的公共资源分配到各项民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等最需要的地方。同时,集中支付可使财政资金直达供应商、收款人或资金使用部门,资金运行由以前的“层层转”变为“直通车”,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层层滞留,提高了资金效益。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资金从预算指标下达到用款计划审批,到支付等每一环节,责任、时限、要求等都公开透明,全过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
今年截至6月底,全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总计952.63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的75.3%。目前,自治区已形成以国库集中支付为基本支付方式并辅以系统保障的预算拨款管理模式,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除了自治区区、地、县本级全部提前完成集中支付改革任务外,上半年全区乡本级改革的覆盖率为75.4%,各级预算单位改革覆盖率则逐步增加,地市、县、乡级预算单位覆盖面分别达到94.6%、93.3%、86.7%。“按照自治区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区各地、县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将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