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宋陇刚杨东华报道)随着天气越来越冷,乌鲁木齐市民对于暖气热不热的问题也愈发关注。11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了解到,2014年乌鲁木齐市法院受理的热力纠纷案件已逾千件。但近90%被告业主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终未能赢得官司。
在热力纠纷诉讼中,不论是供热企业还是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举证是关键。配合案例,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多年热力纠纷案件的法官杨东华特别提示,教你如何取证、举证。
败:业主拒交暖气费 没有效证据败诉
因暖气不热,乌鲁木齐市民冯先生连续5年拒交暖气费,被供热企业诉至法院。因未能提供证据,冯先生败诉。
冯先生家住阿勒泰路附近一小区,每年采暖费为1500余元,因暖气不热,他至今连续5年没有缴纳采暖费。2014年采暖期前夕,热力公司将他诉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5年采暖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冯先生承认没交暖气费的事实,“家里只有12℃、13℃,我当然拒交。”冯先生提交的证据是几张照片,照片上的温度计显示温度确实是12℃、13℃。热力企业认为,温度计根本看不出是什么时候、在谁家测量的。最终,因证据不足,法庭判决冯先生应支付供热企业7000余元热力费,并支付滞纳金1600余元。
记者了解到,热力纠纷案中的大多数业主和冯先生一样,因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而无法维权。
胜:电视前拍照取证 获准核减暖气费
乌鲁木齐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气不热,拒交一年暖气费成为被告,因为提供了有效证据,最终法庭核减采暖费300余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发现家中暖气不太热,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费。2014年3月份,曾先生多次在电视播放新闻时,将温度计放在电视旁,然后拍下电视画面上的时间和温度计的截图。
不久前,热力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证据。法院从曾先生测量的温度中取中间值,最终认定温度为16.9℃,离20℃达标温度差3℃多,采暖费核减300余元。
“很多乌鲁木齐市民有个误区,以为暖气不达标就可以全部减免,其实是只核减未达标的差额部分。”办案法官说。
目前,法院判决后,热力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法官:暖气不热这样来举证
不论是供热企业还是业主,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多年热力纠纷案件的法官杨东华说,每年入冬时涉及供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都会大幅上升。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业主常称热力公司不派人测温,而热力公司则称,派人去了,用户不开门,这就需要举证。
首先,建议热力公司将投诉电话设置成自动录音,用户也一样可以留下录音证据;其次,当用户发现暖气不热要投诉时,最好先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向热力公司通知,物业公司就可以作为证人;第三,用户在投诉测温时,可以让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比如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但不能随意找个邻居作证;第四,用户在投诉热力公司时,还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这样就能拿到热力公司签字的回执单,这也是法院所认可的证据,而这条也同样适用于热力公司;第五,如果确定要发生诉讼,用户在暖气不热时,也可以请公证处前来公证。
最后,如果用户自己拍照取证,最好像曾先生一样,在有年月日和时间的电视新闻画面旁边拍照取证,这些证据法庭都会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