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阿丽米热·哈力克实习生刘雅楠报道)12月1日9时40分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木材厂世纪花苑小区的保洁员周金香,险些被一个装满5升冰块的塑料桶砸到,落地后的冰桶距离她仅有15厘米。
当日14时许,记者来到世纪花苑小区,原本安放在A区4号楼一侧的石凳已经碎裂,一旁雪地上还有一个底部破损的塑料桶。
小区保洁员周金香说,早上她和另一名保洁员李慧芳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打扫卫生,当走到A区4号楼一侧时,一个不明物体突然从楼上掉下,砸在距离她15厘米的石凳上,这时她才看清这是一个装满冰块的塑料桶。
“这个小区高层经常有垃圾扔下来,有时候还会扔装有粪便的塑料袋。” 保洁员李慧芳说,虽然没人受伤,但打扫卫生时都是胆战心惊,有时候打扫楼道也常有大小粪便,这让保洁工作很难进行。
小区保安刘进栓介绍,小区内只有主干道和大门进出口装有监控,很难查到是哪户业主抛出的塑料桶,他说:“平时也常有业主从楼上扔垃圾,但从没有人承认过,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据了解,世纪花苑小区共有56栋楼,1000多户居民,出租户较多。其中7栋楼是高层,也是高空坠物频发区。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李梅介绍,他们于今年6月接管小区工作以来,至今才收了不到50%的物业费,有的居民从窗户扔东西是常有的事,为此引来许多居民的不满,前期物业还专门设置了警示牌,但均被毁坏。李梅说,后期物业会加大业主的宣导工作,加大保安巡逻,确保更多居民及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
图为12月1日,在阿勒泰路世纪花苑小区,保洁员李慧芳(右)准备打扫被高空抛下塑料桶砸碎的石凳。 (记者刘志龙摄)
难定侵权人,高空坠物全楼担责
对于世纪花苑小区1000多户居民来说,高空抛物着实让人烦恼不已。那么,高空坠物伤人,到底谁来担责?
其实,早在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已施行。其中对高空抛物做了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是谁所为的情况下,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该栋楼的所有业主都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