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新疆召开关于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朱昌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局)主任迪木拉提·木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韩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朱昌杰介绍表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名使用权利,在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政策和措施办法。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不够规范、统一等问题,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和《使用手册》,明确了标准规范,并在医疗卫生、公安、社保、教育等相关部门宣传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不规范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给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比如,有的群众办理储蓄、保险业务后,由于登记的账户人名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不完全相符,影响到取钱、理赔的正常进行。有的群众看病后,由于报销单据上姓名显示不够全,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还有的群众人名字数较多,民航、铁路客票票面不能显示乘客全名,给出行带来了不便。很多群众在遇到这些问题后,都要去派出所开具证明,给工作生活带来了一些麻烦。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派出13个调研组,到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喀什、吐鲁番等地州市,与基层干部、宗教人士、企业职工、工商户、农牧民等各个群体进行座谈,征求有关意见,掌握相关情况。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公安、人社、民政、教育、住建、卫生计生、工商、金融、交通等20多个部门近150家单位,就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不规范问题多次座谈磋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商讨解决办法。
据了解,新疆将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问题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并列为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需完成的27项重点任务之一,给予了极大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具体开展改进完善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身份录入功能,通过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字符代码和字符长度等措施,切实解决系统录入环节中的人名间隔符样式不统一、字符长度不够等问题。同时,为窗口服务单位配备身份证读卡器,自动提取办事群众身份信息,减少人为录入错误;要求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等以条管为主的行业部门,主动向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有关情况,推动顶层设计和源头把关,从上而下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信息录入系统建设;推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信任根,在办理其他证件时,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没有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登记人名规范填写身份信息,杜绝要求群众再出具公安机关证明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标准,对《〈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进行完善修订,丰富字库,加大发放和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出版物审查监管;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中的人名填写,把《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落户时登记人名的唯一参考,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填写,严把新生儿人名录入关;严格执行身份证件的人名录入和更正换发。通过系统内部筛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证件人名存在问题的群众,主动告知并及时更正换发相关证件等6项工作。
朱昌杰表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民族团结、推动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力抓手,更是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各行业部门的不规范存量会逐步得到清理解决,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规范使用。(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毛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