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把维护“三农”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近年以来,共起诉涉农盗抢案件34件43人。有力保障了全市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
二是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乡镇、村组、七站八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特定款物,以及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等财政性资金发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紧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积极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促进基层乡镇、村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邻里、村民之间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坚持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和谐。
四是尽力挽救农村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案件办理中做到“四见面”,即与本人、与监护人、与所在学校、与所在村委会见面、“七调查”,即对犯罪动机、目的、原因、家庭、社交、成长经历、学习环境进行调查,着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五是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 刘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