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区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43处
“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文化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实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战略定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到目前,全区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43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馆藏文物数10万件。
“十一五”期间,我区始终把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历史使命,大力推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期得到了十分有效的继承和弘扬。目前,全区共有60项国家级项目,53名国家级传承人,222项自治区级项目,227名自治区级传承人,34部国家珍贵古籍。
自治区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说,5年来的实践表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制,不断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我区优秀传统文化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与活力,才能全力推进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