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委下发意见明确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待遇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内地就学将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范围、政策待遇、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根据意见精神,凡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进藏工作的非西藏籍干部职工子女均可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可在其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其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学习,并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学校不得向其违规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意见》还要求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同时通过教育门户网站、报纸等方式公开《意见》主要内容;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
来源: 西藏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