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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交通整治“常态化”

2014-12-12 15:15:05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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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一年一度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我区各地结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占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组织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

交通执法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更为关键的是,要时时刻刻绷紧“交通执法”这根弦,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换言之,除了“专项整治”之外,更要将整治行动“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名曰“专项整治”,就不会经常、长期开展,这就给部分交通参与者以可乘之机。同时,许多部门习惯将“专项整治”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前夕或者重大事故发生之后,而且在检查之前发通知下文件让媒体造势宣传。结果,被检查者因为知道了检查整治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都提前做好了“准备工作”,在整治期间尽量不违反交通法规。而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结束,监管部门的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也逐步放松,于是,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来。现实中,无数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甚至一些执法部门抱着应付了事的想法,在某项工作开始时,搞得妇孺皆知声势浩大,又是联合行动又是集中整治,可没几天就偃旗息鼓销声匿迹。这种“一阵风”、“干打雷不下雨”的做法,不仅难以收到实效,而且影响执行力,更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法要动真格,更要长期坚持,这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举措。

交通整治行动“常态化”,本是法律的最基本要求。管理学上有一理论叫“破窗效应”,“第一扇破窗”常常成为事件恶化的起点。这就要求交通整治行动必须是“常态化”。只有在长期的有效约束之下,才能让司机从“要我执行”到“我要执行”,直到养成这种自觉遵守交通的“行车习惯”,这才是我们严肃交通秩序的最终目的。只要我们将“专项整治”中的执法举措和执法力度贯穿全年,各种不文明驾车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由此引发的悲剧也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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