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2月18日讯(记者王雨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驻村工作,我区日前出台了《关于继续巩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成果健全干部驻村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成果,推进西藏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明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央精神、立足西藏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精神,紧紧围绕“五项任务”,建机制、抓深化,保稳定、促发展,强基础、惠民生,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新提升、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新加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新局面、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新气象、农牧区改革发展有新成效、农牧民生活水平有新提高。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按照驻村工作方向不变、所有村(居)全覆盖不变、工作队直接驻到村(居)不变的要求,区(中)直、地(市)直、县(区)单位原驻村点保持总体上稳定,对个别驻村点做适当微调;各单位要选派优秀干部驻村,不得选派工勤人员驻村。同时,要合理安排驻村人员轮休,调整、驻村时间变动,须请示地(市)、县(区)强基办并征得同意。
《意见》指出,驻村工作队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促进全民守法,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指导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继续抓好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寻找致富门路、进行感恩教育、办实事解难事“五项任务”,重点在“七个着力”上下功夫(即着力建强基层组织、着力健全维稳机制、着力强化宣传教育、着力助推农村改革、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着力发展集体经济、着力联系服务群众)。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制度化,实现好巩固一个成果的目标。认真梳理驻在村(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对明确的整改事项和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台账、跟踪问效,解决一个、销号一个,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坚持把群众期盼与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要做好人员保障,坚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工作,注重合理搭配藏汉族干部,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同时还要做好经费保障和项目保障。
《意见》要求,要加强干部管理。在驻村工作轮换之际,要加大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尽快掌握开展驻村工作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驻村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不作为、乱作为和乱表态,严明驻村工作纪律,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由县(区)强基办设立统一的考评机构,对驻村干部完成任务、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特色做法等进行系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格进行奖优罚劣。除此之外,要关心爱护驻村干部。严格保障驻村干部的人身安全,派驻前体检不达标的干部不能派驻,对身体状况差或病情严重不适合驻村的要及时调整,对生病的驻村干部要及时安排治疗;加强驻村干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抗灾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驻村干部及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对活动开展负有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要接受驻在县(区)、乡镇(街道)党委的统一领导,紧紧依靠村(居)党支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好“五项任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强基办要对驻村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明查与暗访、全面检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驻村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驻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模范事迹,努力营造各方重视、齐抓共管、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干部驻村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