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
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更加注重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和法治西藏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区党委对提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的思维方式,而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的领导是根本,领导干部是关键,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则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法治西藏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要培育法治思维。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党员干部自身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克服人治思想、长官意志;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用法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之中,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
要提升法治素养。党员干部要领会宪法要义,学宪法、懂宪法,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要认真对待监督。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专门监督、政党监督、公民监督、社会监督等,以外在监督促进内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要规范权力运行。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作出的每一项决策,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自觉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树牢底线思维、法治思维,避免权力运行中的越线离轨、脱纲离谱现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能力。
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国策,推进依法治藏的伟大进程,关键在于发挥人的能量和动力。只有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依法治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共同推进,坚持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巩固和推进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生改善、生态良好、党建加强、边疆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