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即将纳入法制化轨道。申领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后,就可以在昆明享有多项公共服务,如果不按规定办理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3天内须向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不按规定申领,又限期不补办的,公安机关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申领、补领、换领和签注居住证的不收取工本费。”记者昨天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经市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公示一周。
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3天内必须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正式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初次申领临时居住证的,18到49周岁的申领人要交验婚育证明,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要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携带未满7周岁儿童的还需出示预防接种证。如拟在本市继续居住要申领正式居住证的,除以上材料外,必须是持有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有现居住处所、就业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投资开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有证可享受多项服务。有了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就可以在昆明享有多项公共服务,比如: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它公共服务。
无证被查要处罚。凡到本市居住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要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规定中还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和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及处罚进行了规定。
这一规定实施后,2003年市政府颁布施行的《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记者 李凌)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