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限塑令”实施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按照“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目标,抓住“限塑”契机,进一步遏制白色污染,大力推动绿色经济强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5月29日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云南省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确保“限塑”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各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与原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及经委部门,从2008年6月1日起不再审批新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云南省工商局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云南省环保厅把“禁塑”工作与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绿色饭店的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饭店和景区进行禁塑宣传指导,引导、督促旅游企业率先贯彻落实好禁塑工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大监管,省内高快客车不再提供塑料袋,多数旅游客船、国际航行船舶均严格执行禁塑政策;昆明海关从2008年6月起不再允许进口供国内市场使用的乙烯聚合物制购物袋。
其次,省内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云南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把“限塑”和“禁塑”工作与专项综合整治、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目前在云南,文明、环保消费理念基本形成,消费者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经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云南省塑料购物袋造成的污染明显减少,垃圾填埋厂的塑料购物处理量显著下降,有效保护了环境。
为巩固成果,推动依法行政,从2009年开始,云南省政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成立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规章,明确在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目前,云南的“禁塑”规章已2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