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租房租金原则上将不超市场价70%

2012-02-17 10:50:29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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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云南省举行了《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听证会,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上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该听证报告也将作为提请省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公租房的租金问题,公告中也明确提出,将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民意修改了公租房管理办法听证稿中提出的最高租金上限为80%的规定,将公租房的租金确定为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

代表建议租金标准应修改

根据公告内容,听证代表都认为十分必要出台云南省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办法(草案)》内容条款较为规范,基本可行。听证代表围绕《办法(草案)》涉及到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内容、申请程序、准入资格、租金标准、配租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建议将4类供应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按一类管理的操作性不强;四种供应对象太窄,建议考虑已毕业但仍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可以申请;建议不以籍贯为基础,而以居住地和工作地来区分,要不要严格区别对待云南籍或非云南籍,建议再考虑等等。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代表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的标准高了,建议租金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60%~7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75%。根据收入可以分开定,比率可调整到50%~60%。建议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来确定租金,或用上一年人均收入考虑租金比较适当。此外,代表还也提出建议,能不能把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放宽一点,放到60平方米左右。

租金修改为市场租金的70%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意见、建议分别作3种情况处理:一是予以采纳吸收;二是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是不予采纳。其中,就采纳了代表提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次,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面积仍确定为40平方米左右

而对“建议能不能把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放宽一点,放到60平方米左右”的意见、建议,公告中也提出,此条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云南省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将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确定在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宜。因此,对该条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杨春雁)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宁波

编辑: 宁波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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