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年计划退耕还林20万亩 承包期延至70年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林业厅获悉,昆明2012年度退耕还林任务计划20万亩,将重点布局在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两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投入测算1.4亿元,任务覆盖16个县(市)区和管委会。农民承包的耕地退耕还林后,承包期一律延长至70年,允许依法继承、抵押和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昆明自2000年启动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累计实施完成国家退耕还林工程74.8万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力a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市属全域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建设。
今年,昆明将结合实施退耕还林,采取流转经营等综合手段和措施,大力引导培育和规模发展苗木基地产业、经济林果产业、木本油料林产业、木本花卉产业、木本中药材产业等。在退耕还林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同步制定水利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保障退耕还林和绿化造林苗木用水供水需求。按照“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保障退耕农户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退耕农户实行基本口粮折现补助。实施退耕还林后,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符合确权发证条件的,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退耕还林后,承包期一律延长至70年,允许依法继承、抵押和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及周边无林地造林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其中3%以内的面积建设临时看管用房,适度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等生态园区。
在退耕还林区,将加大沼气、小水电、太阳能、营造薪炭林等农村能源建设及基本口粮田建设,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切实组织开展农村就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村、社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和就业,增加收入,优先安排退耕农户子女寄宿制教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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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退耕还林
昆明市对法定在册承包耕地退耕还林的,每年每亩给予基本口粮折现补助500元。种植核桃的,连续补助8年;种植其他经济林果及生态林树种的,连续补助5年。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事实耕地的,每年每亩给予基本口粮折现补助300元,连续补助5年。(记者 罗昆娅)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