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大文产项目2年内无明显进展将被淘汰
昆明将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建立推进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实施办法》所指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在本市投资建设,单项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符合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单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承载20个以上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项目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楼宇等;其他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项目等。
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分为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储备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获得批准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办结审批手续、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项目;储备项目是指:已经开展商务洽谈及项目前期工作,还需要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实施办法》规定将建立全市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例会制度,由市级领导牵头联系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把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策划决策、组织实施列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事关区域竞争、全局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有关政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重点文产项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实施办法》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属投融资平台、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前,向市文产办报送申请列入下一年度市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加快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审批,如规划、发改等行政审批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移动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等服务单位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要优先进行办理。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资源配置力度,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参与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研究,市国土部门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优先安排、优先配供、优先保障。在下年度用地计划规模中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倾斜,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按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新开工时序提供用地保障。
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优先安排中央、省及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优先推荐金融机构为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等募集方式直接融资,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的研究。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储备,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前期工作经费,经费从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建立责任追究制
同时,还将建立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机制,市文产办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进行考核、奖励。主要考核投资进度、工程形象进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服务质量等。
建立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责任追究制,对推进缓慢,二年内不能取得明显进展的项目,实行淘汰制,不再列为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文化产业扶持项目;一年内项目进展不明显的,由责任单位提出推进计划及整改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提请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进行问责处理。有关企业由于自身因素造成项目推进困难的,不再享受市有关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的优惠政策。(向星权)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