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协商会在昆举行
昨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在昆明联合召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协商会。
据介绍,2007年修订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加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服务、宜居环境建设等新内容,所以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会上,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评估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分析了《条例》在制度设计、执行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我省实际,围绕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等方面展开了积极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与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条例》修改进行了充分协商讨论。
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提出,要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推进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治化,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依法治省的范围,发挥立法先导作用,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工作,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要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和智慧,以协商讨论、咨询论证等形式,推动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要高度关注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安全,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强化基层老龄工作保障机制,高度关注农村老龄工作,使修改后的《条例》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完)